民生百态中诠释基层治理——《县委大院》为现实题材增添新的“打开方式”******
光明日报记者 牛梦笛 光明日报通讯员 孙小雪
近日,温暖现实主义题材剧《县委大院》在央视一套首轮播出收官。据“中国视听大数据”(CVB)统计,该剧每集平均收视率1.944%。该剧从“基层治理”的角度切入,让观众在一幕幕烟火日常和民生百态中领略县委大院生动的故事,不少观众直呼“追剧追出上班的感觉”,年轻观众组团探讨“考公的尽头”。
《县委大院》何以掀起如此热闹的追剧潮?该剧由“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展现基层干部和群众携手共建家园的群像故事,以潜移默化、共情共勉的方式传递上下一心的精神风貌,为现实题材增添新的“打开方式”。
立足现实,多维度描绘基层群像
在《县委大院》生动的故事之下,是丰富立体的群像。从剧集“共建光明”版海报中可以窥见一隅:梅晓歌、艾鲜枝等领导现场指挥,基层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添砖加瓦,一幅充满温暖现实主义的基层干群全景图就此定格。《县委大院》从不同性格特点的光明县干部群众出发,讲述了县乡一线机关的工作和生活日常,折射出新时代基层干部为人民幸福生活奋斗的美好愿景,引发广大观众的共鸣。
作为一部群像戏,《县委大院》细腻地刻画了众多人物的性格,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都是多维度、立体化的。《县委大院》的编剧王小枪为积累创作素材,挂职担任副县长六个月,这段切身经历为塑造生动立体的人物形象提供了扎实的基础。审慎坚定的梅晓歌,雷厉风行的艾鲜枝,淳朴真诚的林志为……众多栩栩如生的角色让观众印象深刻:干练的梅晓歌因财政紧张,会“腆着脸面”向其他县借钱;行事一板一眼的吕青山被钉子户引到现场,也会开始好言相商;开发商郑总听说居民拆迁变卦,被训之后强颜欢笑撇清关系。剧中的每个人物都有着普通人的真实一面:有进退两难时候的迷茫,也有焦头烂额的疲惫,因此造就了每个角色鲜活生动、充满记忆点的性格特点,一幅鲜活的基层群像便就此展开。
王小枪表示,这部剧的故事和人物都是虚构的,但是这些虚构人物背后的温度和质感都是真实的。“现实题材作品,细节的真实感是第一道关”。《县委大院》通过平凡人的视角,让观众看见光明县“真实”的行政生态圈,从而得以窥见大时代背景下千千万万个基层干部。
聚焦一线,以小见大彰显基层治理价值
用小人物折射大时代,以小切口讲述大主题,细小的工作事件逐渐剖析出县委大院的各个层面:工厂生产环境考察、老城区的拆迁与重建,以及群众的突然上访,县委大院中的工作实则是一系列关乎光明县生存发展的大事,对应着基层治理中的难点、痛点、破局点。比如,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梅晓歌“明察暗访”后让羊汤店老板帮忙发起座谈会,面对面接受商家老板吐槽和抱怨。问题浮出水面,困难逐一解决。在故事推进的过程中,剧情将一个个散点编织成线、成网,可视可感的基层治理图鉴一点点铺就出来。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张德祥认为:“主创注目于基层,基层遇到的涉及社会发展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环节,基层干部的作风与作为都得到了充分的表现,对当下的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示范和启发效应。”《县委大院》对不同层级干部的执政理念、工作作风描绘得细腻真实。特别是在推进拆迁、环保、医改等重点工作中,更是将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党员群众的价值观和企业老板的利益观刻画得入木三分。《县委大院》里,基层干部一边担起省市拟定的发展任务,一边着手基层治理的棘手难题,而这些困境也正是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的浓缩,透过《县委大院》整个剧情的故事脉络,观众看到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各个系统的一个个缩影。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虽然一部电视剧难以概括完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所有现实困境,但由此带来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未竟之问却值得深思。借由这部电视剧,更多人把目光投向县域,拓展和深化了普通人对县域治理的认识和理解。
《县委大院》“以小见大”,对县域治理结构、县域基层生态进行呈现,带领广大观众走近了这看似遥远却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基层话题。《县委大院》真正做到了扎根现实,融合生活化场景和细节,赋予角色烟火气,以光明县辐射基层百态,这种从“个体”到“时代”的格局层次,也让该剧成为现实题材中颇具代表性的力作。
以人为本搭建共情桥梁,全民关注引热议
虽然《县委大院》是以光明县作为“基础坐标”,但许多观众觉得,“剧情好像能‘辐射’到自己的生活”。基层工作桩桩件件,怎么呈现才能真实且生动,让观众有代入感?《县委大院》给出了答案:通过渲染最易共情的情感,把看似零散却悉数归于基层治理中的典型难题拍“活”。
在个性鲜明的人物群像、层层推进的基层治理日常之外,真实生动的人情往来是《县委大院》的一大看点。正如中国传媒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陈友军所言:“县委大院生动塑造了致力于乡村绿色发展、为民生奔忙的基层干部形象,主创没有将他们视为图解政策的符号,而是写出了他们的喜怒哀乐。”如迁坟事件不被理解,作为干部的郝东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得到奶奶的理解。剧中描绘的这些人际交往的故事,无不是基层干部间为了人民的美好生活互相支持、彼此成就的印证,也因此打动观众。
《县委大院》将目光聚焦在光明县的基层工作,真正折射出基层治理的多样内涵:一个多方人员沟通的场域,一个家庭式的集体和一群有人情味的基层干部。观众体验的真实生活是什么样,故事情节发展就是什么样,如此一来,观众在看剧的时候更有代入感,也能够更深层次地了解基层干部的真实工作状态。
“县一级阵地,必须由心中有党、对党忠诚的人坚守”,这是剧集开篇的一句台词,更是国家对“县委大院”的具体要求。如今,《县委大院》首轮收官,但该剧的价值释放并没有就此止步。其中,将镜头聚焦真实个体描绘基层群像,以人为本搭建共情桥梁的现实主义创作手法值得借鉴,为今后现实题材作品带来更多思考。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09版)
整治商品过度包装等问题 市监总局公布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18日消息,春节临近,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弘扬简约绿色的消费风尚,防范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反弹回潮,震慑打击蟹卡蟹券经营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第三批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整治商品过度包装、蟹卡蟹券等问题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1月1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对北京市蟹卡蟹券经营秩序开展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对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区域摆放的20本“金秋蟹礼”的宣传画册中有“因为信赖·所以选择 3000+跨界合作”等介绍,该店无法提供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协议。经查,该店是“蟹祺汇”品牌大闸蟹的北京特约经销商,从事该品牌阳澄湖大闸蟹的销售和配送服务。为凸显品牌效应,吸引消费者关注,扩大销售市场,在经营场所展示自行设计的“金秋蟹礼”宣传画册,在没有实际根据的前提下,杜撰了“因为信赖·所以选择 3000+跨界合作”及部分合作客户信息等宣传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行为
2022年9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销售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月饼搭售其他商品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行为。
经查,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2022年9月6日销售奶黄流心盒装月饼,净含量400克/盒,销售价格为每盒98元,标称生产商为肇庆市嘉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当事人将以上部分盒装月饼与水果礼盒搭配销售,违反《公告》“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同时,当事人还将以上部分盒装月饼与水果混装,制作成新的月饼礼盒进行销售,礼盒内含有月饼和多种水果制品,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要求,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9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告》,对当事人将月饼搭售其他产品行为进行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公告》的销售行为。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行为。经复查,当事人已于9月6日全部下架相关礼盒,并将盒装月饼与水果礼盒搭配销售的宣传删除。
三、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纠正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纠正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销售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2022年8月31日销售规格名称为“相逢时节”的月饼礼盒,礼盒上层为6枚月饼,下层为2罐茶叶,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标示销售价格为398元/盒。当事人购买月饼、茶叶及包装盒,自行制作包装成礼盒并对外销售,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9月2日复查,以上月饼礼盒套餐已下架。
四、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28日生产销售24套月饼礼盒,采购礼盒包装成本为25元/个,根据装入的月饼不同,最终销售价格从80元到150元不等。销售价格80-100元的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25%到31.25%之间,销售价格100-150元的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16.67%到25%之间,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销售价格的15%”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当场将上述月饼作下架处理。经9月5日复查,上述月饼礼盒已下架。
五、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2022年8月26日销售规格名称为“合家欢月”的礼盒月饼,净含量600克/盒,销售价格268元/盒 ,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经现场抽样检测,并经当事人确认,该规格月饼包装空隙率为55%,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26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经营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
六、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2022年8月18日销售的规格名称为“至尊燕窝月饼”的月饼礼盒,销售价格538元,标称生产商乐迪嘉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经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验,上述月饼的包装空隙率为67%,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23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9月8日复查,当事人已对存在过度包装问题的月饼作下架处理。
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4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在前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集中整治“蟹卡蟹券”问题专项工作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售卖大闸蟹礼品卡和大闸蟹礼盒,在其宣传页面显著位置存有广告内容“送领导”字样。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广告内容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阳澄湖蟹赢天下生态水产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2年3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苏州阳澄湖蟹赢天下生态水产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在前期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大闸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网店进行了抽查。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抽查购买了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阳澄联合大闸蟹提货礼券”1张,价格618元。礼券显示规格:“公5.5两、母4两,数量:4公4母,共8只”。兑换后称重结果公蟹平均约4.08两、母蟹平均约2.77两。之后,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又抽查购买了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阳澄联合特大8只现货大闸蟹鲜活螃蟹礼盒”1盒,价格458元。网页标称规格:“公蟹5.3两、母蟹3.8两,共4对,共8只”,兑换后称重结果公蟹平均约4.74两、母蟹平均约3.59两。根据当事人网页宣传的7%失水率计算,两次抽检结果中大部分螃蟹均未达到其宣称的重量,存在缺斤短两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曾两次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综合上述因素,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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