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保险纷纷下架,抗原阳性不给赔,怎么办?****** 编者按: 这里是民生调查局,见人所未见,调查民生之变。关注你想关注的、你没关注的,调查你想看的、未看到的。
中新网12月15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人“阳”了,保险赔付款却很难拿到。最近抗原检测新冠阳性的北京姑娘普普(化名),正在为保险赔付一事发愁。
不只是普普,不少新冠阳性患者也遇到类似经历:原本以为已经买了新冠保险,可以安心等待赔付,如今却发现赔付环节麻烦重重。而新冠康复的人在听到“阳性一次,终身拒保”的传闻后,也开始担心未来还能不能买重疾险、医疗险。
资料图:抗原检测阳性。抗原检测新冠阳性不给理赔
今年3月份,普普在某平台上购买了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的“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保障内容显示,新冠病毒确诊津贴2万元,新冠病毒住院津贴6千元,新冠集中隔离津贴2800元等。
13日晚间,普普在家里自测抗原时发现阳性,于是拨打保险电话进行沟通。“理赔员说需要医院开具的核酸证明和写明轻症、重症还是无症状的确诊证明,以及胸透、血常规等各类材料原件,都要进行邮寄。”普普告诉中新财经记者,“但我不清楚现在阳性该怎么去医院开证明,听说好多医院都不给开。”
普普在网上看到有人说“只是阳性不赔付,必须CT显示有肺部感染才能赔付”,这让她愈发担心,“今天(14日)我又给理赔员打电话,但没打通。”
有医生诊断证明也无法进行理赔
在广东生活的小琳(化名)即使拿到了医生的诊断证明,也无法进行理赔。
据小琳讲述,年初购买了国泰出行保,里面包含新冠肺炎确诊津贴。最近新冠阳性后去申请理赔,并上传了核酸、抗原阳性及医生诊断证明等材料,但却遭遇拒赔,理由是“不符合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新型确诊标准,现有材料不属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普通/重型)。”
“就是必须由医生开具‘确诊新冠肺炎’字样的诊断书才属于确诊。”小琳向记者表示,“但我让医生开具时,医生明确回复我,开的诊断书都是有固定的模式和根据上级要求来写的,不能这么开,这也就形成了闭环。”
“之后我跟保险公司沟通时说,医生无法开这种证明,而且国家卫健委最新方案都称阳性为首要标准,但他们说需要结合CT、血液进一步检查符合标准才行,还让我问卫健委能不能开证明。”这让小琳直吐槽,“这么拖下去,等我病好了,他们要的证明材料我可能也无法提供了,他们也就不用赔了。”
截图自黑猫投诉。不只是普普、小琳,记者注意到,在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新冠险”相关的投诉有近两千条。银保监会发布数据显示,二季度涉及新冠疫情隔离相关保险等财产险其他保险纠纷投诉有2434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24.22%。
理赔成功者:法院起诉,庭外和解
“最近我发了一个帖子,说自己新冠确诊保险终于赔付了,有几百个人问我是怎么理赔成功的。”星星(化名)向记者感叹,困在赔付申请环节的人真多。
在上海生活的星星今年4月份感染了新冠,随后经历了曲折的理赔过程,“最终是去法院起诉,然后庭外和解。”
在已有成功理赔经验的星星看来,“投保人想要理赔成功,还是需要材料完备,病状符合理赔条件,如果目前不好拿到材料,可以先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诉讼。”
不过星星也说,“现实中很难协商,很多人没有保险代理,保险公司能赖一个是一个。”
“新冠险”纷纷下架
在保险产品“大家族”里,“新冠险”算是新险种。
此前,为满足市场需求,保险公司纷纷上线新冠保险产品,凭借投保便捷和保费低廉的优势,新冠隔离保险在各大平台销量暴增,成为互联网保险市场上的“网红产品”。后来,受疫情变化、监管趋严等一系列因素驱使,新冠隔离保险产品发展进入“冷静期”。
近日,星星发现,“疫情平稳的时候全都是‘新冠险’,现在又开始全网下架。”
中新财经记者14日登录某平台,已搜索不到太平“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众安“疫情隔离津贴险”、“众安爱无忧防疫保障”等热门“新冠险”。
在支付宝平台,记者搜到“疫安心·防疫保”,但提示称“不保障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另一款“无忧保综合意外险”包含新冠肺炎身故,保额为25万元。
截图自支付宝平台。至于小琳提到的国泰出行保,记者注意到,目前支付宝平台上的国泰产险新的“公共交通出行保”里只包含特定传染病身故,保额为50万元。
对于近期“新冠险”纷纷下架的现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向中新财经记者表示,“主要是现在疫情防控措施放宽,‘新冠险’风险激增,保险公司‘避险’所致。”
“很多公司推出的‘新冠险’很便宜,理赔条件也很宽松,但在理赔上出现了不少问题。”一位保险从业人士告诉记者,“‘新冠险’下架一方面是因为精算不合理,保险公司赔钱,另一方面是因为监管上清理了一部分。”
新冠阳性后不能再买重疾险?
最近,保险圈有传闻称,新冠阳性后无法再购买医疗健康险。据媒体报道,有保险代理人员表示,“只要核酸阳性一次,客户终身拒保”“如果得了新冠,重疾险直接拒保”,极力推荐要在“阳性”之前,配置好重疾险、医疗险等健康险。真实情况是否是这样?
“还是要分情况看,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影响不大,痊愈后符合相关条件就能购买,如果是重症,可能会有影响。”前述保险从业人士表示。
王国军也认为,新冠阳性时风险增大,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选择暂时不签单,但“阳转阴”后应该不会拒保。
14日,记者在支付宝平台上分别选了一款重疾险和一款百万医疗险,在投保过程中,并未遇到新冠阳性无法投保方面的限制。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亦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快设计开发价格普惠、适宜人群广泛的新冠病毒传染病相关责任险种,保障新冠病毒导致的重症、危重症和死亡风险。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向媒体表示,未来国家政策导向会要求保险覆盖更多人群。因此,即使新冠阳性患者有些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状况,随着保险的发展,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可以满足其投保需求。(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